2.
法院於112年8月3日至現場查封,據在場囍鍋子員工張○強稱其向債務人承租門牌號碼358號房屋做囍鍋子火鍋店營業場所,租約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並稱本件拍賣標的有一停車位位於B1,編號168號。382建號建物為社區大廳。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查封時第三人稱本件建物配屬車位位於地下一樓編號168,惟是否有配屬上開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