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04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328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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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3.5
保證金:
20.7
總坪數:
19.4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19.4 坪
總現值:
116.1 萬
拍後增值:
1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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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280地號,面積 263 m2,持分 1/12,36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11-7地號,面積 234 m2,持分 181/1000,67.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2月6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上有與門牌安定區港口238之1號建物相連之鐵皮屋及門牌安定區港口
2.
238─
3.
238─
4.
238─
5.
238─11建物前之雨遮,另部分為巷道、部分鐵皮屋,編號2土地係巷道。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位於道路旁,有建物,編號2土地現為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編號1土地無抵押權設定,編號2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7.
本件均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280地號
263 m2 × (1/12) × 18,000 元 - 36 萬元
= 3.4萬元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11-7地號
234 m2 × (181/1000) × 18,100 元 - 67.5 萬元
= 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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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8 坪 / 2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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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7.4 坪 / 670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17.5 坪 / 313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6.3 坪 / 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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