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68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為巷道使用。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4.
368地號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367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5.
367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7.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