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1年8月17日執行期日,債權人稱2912建物1樓部分為辦公室、廚房及簡易衛浴,後 方有增建車庫;2樓有承租人在場稱係於111年8月承租;3樓有承租人在場稱係向陳小姐承 租,已承租1年;4樓有人居住使用之情形;頂樓為屋頂突出物堆放雜物。於本院112年7月3 日執行期日,在場人稱其為謙澧建設有限公司員工,1樓、4樓及頂樓由公司董事長楊○○ 向債務人承租,租期自112年3月起,租期5年。債務人於112年12月29日具狀陳報,2912建 物1樓、4樓及2樓第一間房間現占有人為楊○○;2樓有陽台之房間承租人為蔡○○;3樓有 陽台之房間承租人為陳○○;3樓第一間房間承租人為何○○。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2941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 物登記。
4.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