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丑30298五

雲林縣四湖鄉保安段1841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395.9
  • 31 點閱
  • 0 列管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9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5.9
保證金:
79.2
總坪數:
989.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989.7 坪
總現值:
225.7 萬
拍後增值:
-170.2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保安段 1841地號,面積 3,271.7 m2,持分 1/1,395.9 萬
法院筆錄 (4)
2.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1841地號土地為水池、墓地、雜樹;假扣押查封時,據 原債務人吳昆明稱,拍賣之土地係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另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實際 情形如何,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拍定後除墳墓及其占用部分之土地不點交 外,其餘得依現況點交。
5.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6.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 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 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 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 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部分為水池,其內水產養殖物非屬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 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
7.
本件拍賣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 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保安段 1841地號
3,271.7 m2 × (1/1) × 690 元 - 395.9 萬元
= -17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9
1拍 部分點交
1,488.3 坪 / 595.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雲林縣四湖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