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查封時現況有3座墳墓(所有人不明),其餘部分 種植荔枝等果樹及道路。債務人陳報拍賣土地為自用,故拍定後除墳墓占用及 道路部分外,債務人等應將土地交付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本院現 況點交。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如有依法不能點交情事, 本院不點交。
9.
墳墓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拍賣土地上之荔枝等樹木,依法為土地之部分,其價值已列入拍賣價格或土地價格中,其實際種類、數量、樹齡大小應以現場為準,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得請求增減價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