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經債務人於民國113年2月6日陳報不動產之使用現況:債務人從未至現場,土地其使用情形為何並不清楚,無法為明確陳述。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5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上是否有建物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土地上若有建物,該建物有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9.
本件變賣之標的係聲請人即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訴訟撤銷登記者,則本件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