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僅拍賣土地,債務人並無現實占有之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3.
據地政人員指稱,351地號土地為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64巷巷道;351─22地號土地位於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64巷5號旁空地,但被鐵皮屋頂遮蓋作停車空間使用,未設門或其他物品封閉;351─23地號土地為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64巷9號旁空地,但被門牌號碼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64巷7號建物以鐵捲門封起作停車空間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
9.
351─22及351─23地號均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2年11月7日桃建照字第1120088865號函稱,351地號土地領有
10.
桃縣建管使工字第638號使用執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
11.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