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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定後點交。 二112年11月14日、12月26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建物係透天厝,有夾層增建,屋內堆有雜物及電器用品,尚有電源,無水;總幹事在場稱每月有新臺幣4,468元管理費,債務人自111年7月 開始未繳納。113年3月2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7地號土地其上除本件建物外,另有 庭園植栽、小水池。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於113年2月20日函復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 屬自行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628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據地政人員指出包含2 樓廚房之部分及1樓右側之增建、4樓夾層、2樓圓形夾層,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 口。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3年1月24日函覆稱628建號建物,屬既存違章建築,拍 照建檔列管。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