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標的上有第三人工寮坐落(不在本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部分,有 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 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 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trial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