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上有頭城鎮頭濱路一段401巷32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一間,有第三人莊○坤陳稱以 不定期租約承租使用;另有三間無門牌號碼破敗平房;其餘部分為菜園。土地占有狀況不明,故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 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 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