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1119丁

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段14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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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0
保證金:
82
總坪數:
1,675.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675.9 坪
總現值:
221.6 萬
拍後增值:
-18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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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蓬萊段 148地號,面積 11,080 m2,持分 1/2,410 萬
法院筆錄 (10)
1.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2.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民國113年1月3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148地號土地有部分雜木林、 工寮、種植牧草、小部分雜草、溝渠。
4.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工寮等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 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10.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2.
本件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 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蓬萊段 148地號
11,080 m2 × (1/2) × 400 元 - 410 萬元
= -18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1拍 不點交
1,766.6 坪 / 430 萬
2024/5/14
1拍 不點交
567.2 坪 / 1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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