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兩座建物座落,及雜草 空地、檳榔樹、香蕉樹;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 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大致呈平坦;現況主要 為雜草空地、部分座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種植檳榔樹;東側臨約6米 寬和平巷,西南側以約2米寬農路出入。
3.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