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261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10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61地號土地分別位於大坵田福德宮東北方700公尺,均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4.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10.
優先承買權:261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