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板金職九88己

新北市中和區福美段37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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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
保證金:
4
總坪數:
0.2
坪單價:
68.5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總現值:
13 萬
拍後增值:
-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美段 377地號,面積 5.7 m2,持分 1/12,9.5 萬
(商業區 )
2.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美段 377-1地號,面積 4.2 m2,持分 1/12,7.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2)
2.
據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
3.
377─1地號土地屬「中和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住宅區」,377地號土地係66中使字第0532號(64中建字第3033號建造執照)使用執造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377─1地號土地係66中使字第0532號(64中建字第3033號建造執照)使用執造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法定空地可能無法使用,或受有嚴格使用限制。詳細土地使用分區及限制、是否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等事項,投標前請自行或透過專業代理人,再向有關機關聲請調閱相關資料及查明確認。
4.
依現場指界之地政人員及鑑價機關表示,
5.
377─1地號土地部分目前作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又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10.
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部分土地(即無優先承買權部分之土地),仍需依法繳交尾款。六、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法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2.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3.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
1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5.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16.
拍定人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法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美段 377地號
5.7 m2 × (1/12) × 160,000 元 - 9.5 萬元
= -2萬元
2.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美段 377-1地號
4.2 m2 × (1/12) × 155,000 元 - 7.5 萬元
= -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3.2 坪 / 244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4.1 坪 / 237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0.5 坪 / 26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0.2 坪 / 11.6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0.1 坪 / 5.2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0.4 坪 / 24.1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1.5 坪 / 33.9 萬
2024/5/15
2拍 部分點交
31.9 坪 / 3,610.1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0.4 坪 / 5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1.9 坪 / 3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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