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經法院現場履勘時,標的位於湯城廣場之地下層商店街內。據地政人員指稱,2472建號建物現為湯城廣場之公共設施,部分現為電扶梯、通道、管委會辦公室。2471建號建物現標示韓鄉坊之攤位。該攤位及地下二層(湯城美食廣場)現停業中。本件標的拍定後,2472建號建物不點交,2471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之。
7.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2年11月13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六、關於海砂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建物是否受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均須由相關權利人請相關單位鑑定,另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其實際情形亦須由相關權利人查詢當地管轄派出所,並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是本註記僅供參考,並請應買人於投標或應買前均自行查明確認上情,再為投標或應買。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9.
本件標的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