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據在場債務人之兄表示標的建物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債務人未住此, 一樓後段,二樓後段及前段,三樓及四樓有增建,無獨立出入口,三樓廚房、廁所,二樓後 段房間有漏水,另據地政人員指稱1285-27地號土地在房子的後段,又一樓、二樓增建坐落 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同段第1297號土地且權屬非債務人所有),惟其使用權源不明,占用 鄰地部份日後有遭所有權人請求拆除之可能,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建物與土地間之使用 關係,請投標人注意。惟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3.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
4.
本件標的物建物部分暫編第8210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 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 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本件標的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占用鄰地權屬非債務人所有,且暫用 鄰地部分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0.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 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