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良12464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和路一段478巷38弄15號

2拍 點交 待拍
1,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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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907.1
保證金:
381.5
總坪數:
70.5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23.4 坪
公告建坪:
70.5 坪
總現值:
150.8 萬
拍後增值:
-89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增建坪:
70.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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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安東段 23-10地號,面積 77.3 m2,持分 1/1,1,048.5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和路一段478巷38弄15號,建號 742,持分 1/1,858.6 萬
一層:46.92二層:46.92三層:46.92屋頂突出物:15.76地下層:60.69合計:217.21 陽台10.65平方公尺、平台5.33平方公尺。 (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公司之負責人已出境未回,系爭建物為債務人公司辦公營運 之處所,目前為空屋,現場遺留傢俱;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建物無人使用,屋有內壁癌, 並遺留辦公室用品,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建物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 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 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2.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安東段 23-10地號
77.3 m2 × (1/1) × 19,500 元 - 1,048.5 萬元
= -89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2拍 不點交
19.8 坪 / 100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3.8 坪 / 32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2.2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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