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2廉16783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九街203之1號

1拍 點交 待拍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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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4/4/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000
保證金:
400
總坪數:
65.8
坪單價:
30.4萬/坪
持分地坪:
763.5 坪
公告建坪:
65.8 坪
總現值:
1,085.3 萬
拍後增值:
-71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44.1 坪
附建坪:
21.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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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花蓮縣 吉安鄉 南埔段 3201地號,面積 2,524 m2,持分 1/1,1,8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九街203之1號,建號 暫編4970,持分 1/1,200 萬
第一層:145.71合計:145.71 雨遮:71.89(加強磚造、鋼鐵) (加強磚造、鋼鐵)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標的查封時,債務人即共有人在場稱係由其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 交。
3.
暫編4970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7.
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8.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9.
本件土地依照謄本所示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 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前開次序通知。另農地重劃條例第 5條反面解釋可知非現耕共有土地之共有人,不得主張有優先於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權人之優先購買權。故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5號審 查意見)。惟主張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人應連同本件建物一併買受之。
土地增值 (1)
1.
花蓮縣 吉安鄉 南埔段 3201地號
2,524 m2 × (1/1) × 4,300 元 - 1,800 萬元
= -71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2
2拍 不點交
52.6 坪 / 348 萬
2024/6/4
3拍 點交
45.5 坪 / 4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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