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2.無三七五租約。 3.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4.本件拍賣之標別1土地上,有共有人所有之建物3棟,請應買人注意。 5.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6.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2.
標別2主張優 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 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7.本件標別3至標別12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 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 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8.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9.本件不動產分12標,標別3至標別12,均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10.標別
3.
標別2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2.無三七五租約。 3.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4.本件拍賣之標別1土地上,有共有人所有之建物3棟,請應買人注意。 5.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6.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6.
標別2主張優 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 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7.本件標別3至標別12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 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 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8.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9.本件不動產分12標,標別3至標別12,均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10.標別
7.
標別2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