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87-1建號建物坐落於611-7地號土地上,屋況尚可,惟管線及電燈部分被拆卸,目前為 斷水電之狀態,無人居住使用;611-18地號土地則作為社區之道路使用。據債務人家屬稱:本件 拍賣之不動產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原屋主並未移交鑰匙,所以我們從未進入屋內。查本件拍 賣之不動產於本院至現場勘察時為無人現實占有情形,故拍定後得點交之。
7.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 請求撤銷拍定。
8.
87-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 險。六、本件拍賣之
9.
87-1建號建物係集居式住宅,611-18地號土地屬該住宅社區之公共設施(道 路),故611-18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