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意120238甲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019-4地號

6拍 不點交 待拍
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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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8
保證金:
15.8
總坪數:
47.2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47.2 坪
總現值:
179.4 萬
拍後增值:
10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019-4地號,面積 156 m2,持分 1/1,78.8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8)
2拍,2024/7/30,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8.4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3拍,2024/8/20,總底價 153.6萬,保證金 30.8萬,坪單價 3.3萬/坪,停拍
停拍,2024/8/14,停拍
3拍,2025/3/4,總底價 153.6萬,保證金 30.8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4拍,2025/3/25,總底價 122.9萬,保證金 24.6萬,坪單價 2.6萬/坪,停拍
停拍,2025/3/12,停拍
4拍,2025/8/26,總底價 122.9萬,保證金 24.6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5拍,2025/9/16,總底價 98.4萬,保證金 19.7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月22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為巷道空地。又據鑑價報告 所載,拍賣土地屬都市土地之住宅區,現況為私設通路(裕民街69巷),供出入 通行使用。另依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40號判決理由所載,拍賣土地現為鋪設水 泥之私設道路供通行使用,北側臨裕民街69巷
2.
10號建物。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屬「住宅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 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拍賣土地現況為私設道路,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 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 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無公告應 買程序。
6.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 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019-4地號
156 m2 × (1/1) × 11,500 元 - 78.8 萬元
= 10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257.1 坪 / 1,140 萬
2025/10/22
1拍 部分點交
49.9 坪 / 565 萬
2025/10/15
1拍 不點交
67.7 坪 / 473 萬
2025/10/22
3拍 不點交
11.2 坪 / 32.8 萬
2025/10/13 ~ 2026/1/12
應買 不點交
1.7 坪 / 16 萬
2025/10/14
3拍 不點交
577.2 坪 / 291.6 萬
2025/10/22
特拍 不點交
16.3 坪 / 64.6 萬
2025/10/15
特拍 不點交
1.3 坪 / 1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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