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3毅21593

嘉義縣鹿草鄉鹿北段161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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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5 ~ 2025/09/0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
保證金:
6.2
總坪數:
17.8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17.8 坪
總現值:
54.7 萬
拍後增值:
2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段 1610地號,面積 13.1 m2,持分 1/3,2.4 萬
2.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段 1611地號,面積 163.5 m2,持分 1/3,28.6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0/2,總底價 48.2萬,保證金 9.7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1拍,2024/11/6,總底價 48.2萬,保證金 9.7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2拍,2025/4/30,總底價 38.6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3拍,2025/5/28,總底價 31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1611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該等土地相鄰,其上座落 建物(門牌:安和街296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及其上建物為債務人之 父親使用。據黃永結(債務人之父親)稱:土地及其上建物係我在使用,建物 為其所有。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
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1610地號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 畫內道路用地),現為道路;161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其上有建 物。
3.
161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1611地號土地上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5.
本案分1標拍賣。
6.
161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 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 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 分比例定之。 六、
7.
1611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就其 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買 受。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 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段 1610地號
13.1 m2 × (1/3) × 9,300 元 - 2.4 萬元
= 1.6萬元
2.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段 1611地號
163.5 m2 × (1/3) × 9,300 元 - 28.6 萬元
= 2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2拍 不點交
4.5 坪 / 62.4 萬
2025/7/1
2拍 不點交
0.6 坪 / 0.5 萬
2025/7/3
3拍 不點交
5.7 坪 / 17.9 萬
2025/7/3
特拍 不點交
228.7 坪 / 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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