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06地號土地部分為門牌中正路
2.
35號建物坐落,34號建物測量後編定為134建號,部分為空地;建物牆壁油漆剝落,有漏水情形。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建物現無人使用,無分管,僅執行債務人持分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本件僅就306地號土地及134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拍賣,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
5.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6.
拍賣之13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本件僅就306地號土地及134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其餘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其餘之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及134建號建物占有使用306地號土地之特定部分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7.
本件分六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柒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