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32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房屋三間(門牌號碼分別為 中正路
3.
18號)坐落其上,其中31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31-1建 號),建物有部分牆面龜裂之情形;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3 21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及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
4.
31-1建號建物點交、321地號土 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除
5.
31-1建號建物實際坐落部分點交外,其餘部分不 點交。
6.
本件拍賣之32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 拍賣,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須就土地建物一併承買。
7.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8.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9.
地上建物占用共有地特定部分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所部分坐落之基地即322地號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與基地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10.
拍賣之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11.
拍賣之31-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