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4平18714丙

南投縣仁愛鄉靜觀段67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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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0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
保證金:
6.2
總坪數:
616.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16.5 坪
總現值:
20.4 萬
拍後增值:
-1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南投縣 仁愛鄉 靜觀段 678地號,面積 9,510 m2,持分 12/56,31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678地號土地部分為產業道路貫 穿,部分為雜木。債權人則陳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等語。丙標拍賣之 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6.
本件丙標拍賣之土地,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林業 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 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 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 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政部 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六、本件丙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 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7.
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
8.
丙標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9.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10.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同一拍賣期日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 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 逕行指定。
土地增值 (1)
1.
南投縣 仁愛鄉 靜觀段 678地號
9,510 m2 × (12/56) × 100 元 - 31 萬元
= -1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0
1拍 不點交
958.1 坪 / 48 萬
2025/11/20
1拍 不點交
364.9 坪 / 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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