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16地號土地內有私設道路,但僅機車可 通行,部分雜木、部分短期作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債務人自用,無出 租、出借。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116地號地形三角形,地勢部分緩坡、部分斜坡。
3.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4.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