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3.
乙標:拍賣之土地四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 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記載:374-2地號土地上為8根鋼骨立柱及空地;374 -
6.
374-8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木及空地;377地號土地上有鋼骨造未完工之 未登記建物、水泥造水塔、變電箱、空地及產業道路。乙標拍定後,除有地上 物占用土地部分及產業道路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六)乙標拍賣之土地上有未登記建物等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乙標所拍賣之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 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9.
374-8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春陽段134建號之建 築基地地號:春陽段374-
11.
374-8地號。另據查封筆錄記載:134建號 建物遮蔽物吹走,只剩鋼骨、水泥基礎地基,地政人員稱已滅失。相關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