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680地號土地為長滿雜草之休耕荒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 地無分管契約,僅就債務人土地持分執行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 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 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