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2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係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山坡地且鄰近河床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無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情事,僅就債務人土地執行。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5.
拍賣之土地為林地,無三七五租約,除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