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簡62108

臺南市南化區菁埔寮段4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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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
保證金:
7.6
總坪數:
317.4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17.4 坪
總現值:
31.5 萬
拍後增值:
-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431地號,面積 3,875 m2,持分 10/120,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432地號,面積 2,759 m2,持分 30/360,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441-2地號,面積 805 m2,持分 1/3,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446-2地號,面積 684 m2,持分 1/3,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11/26,總底價 38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
2.
2土地上有果樹,編號
3.
4土地未臨 路,其上為雜樹林,另依債權人具狀陳稱,編號
4.
2土地上有工寮,編號
5.
4 土地無路可到達,上開地上物、果樹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系爭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標人並應 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 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系爭土地之作物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 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431地號
3,875 m2 × (10/120) × 300 元 - 12 萬元
= -2.3萬元
2.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432地號
2,759 m2 × (30/360) × 300 元 - 8 萬元
= -1.1萬元
3.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441-2地號
805 m2 × (1/3) × 300 元 - 10 萬元
= -2萬元
4.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446-2地號
684 m2 × (1/3) × 300 元 - 8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357 坪 / 100 萬
2025/12/16
2拍 不點交
579.6 坪 / 120 萬
2025/12/23
2拍 不點交
258 坪 / 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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