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67047

臺南市南化區竹頭崎段41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40
  • 13 點閱
  • 1 列管
  • 202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0
保證金:
68
總坪數:
871.2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871.2 坪
總現值:
109.4 萬
拍後增值:
-23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竹頭崎段 416-1地號,面積 2,880 m2,持分 1/1,340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土地上經放置 貨櫃屋。另依鑑價報告所載,係整地填平之雜草空地,貨櫃屋;無直接臨路,須經鄰地出入現有巷道。另債權人陳報,土地上有貨櫃屋自設宮廟。實際占有 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部分,該土地上之地上物、工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 本件拍賣範圍內。倘拍定後,土地與地上物、工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 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 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竹頭崎段 416-1地號
2,880 m2 × (1/1) × 380 元 - 340 萬元
= -23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2拍 不點交
97.2 坪 / 23.2 萬
2026/1/28
3拍 不點交
357 坪 / 6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南化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