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物41061二

高雄市杉林區司馬段48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得標 73.6萬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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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18 ~ 2025/06/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6
保證金:
14.8
總坪數:
50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50 坪
總現值:
14.9 萬
拍後增值:
-5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484地號,面積 2,262.7 m2,持分 1/14,35.2 萬
2.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485地號,面積 52 m2,持分 1/14,38.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17,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5/2/4,總底價 92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5/3/11,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於民國113年8月2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種植芭樂。依地籍圖 所示,本標土地相鄰。
2.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標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3.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標標的 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 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
本標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484地號
2,262.7 m2 × (1/14) × 900 元 - 35.2 萬元
= -20.7萬元
2.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485地號
52 m2 × (1/14) × 900 元 - 38.4 萬元
= -3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83.9 坪 / 1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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