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才35843一

高雄市杉林區司馬段114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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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4
保證金:
3.1
總坪數:
83.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3.9 坪
總現值:
7.5 萬
拍後增值:
-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1145地號,面積 555 m2,持分 1/2,15.4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5,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3/5,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4/9,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應買,2025/5/23~2025/8/22,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2萬/坪,停拍
停拍,2025/6/1,停拍
法院筆錄 (8)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2年3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上 種植鳳梨、雜草叢生。嗣於民國113年7月19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 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145地號為空地(司馬路2巷附 近50公尺德崇寺前方)、雜木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位於杉林區新庄里, 屬鄉村聚落區域,現況為雜樹,未臨路,出入需經鄰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 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 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1145地號
555 m2 × (1/2) × 270 元 - 15.4 萬元
= -7.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7.2 坪 / 50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18,703.9 坪 / 1,508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9.2 坪 / 4.8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10 坪 / 10.4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15.8 坪 / 8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303.1 坪 / 64 萬
2025/6/17 ~ 2025/9/16
應買 不點交
131.7 坪 / 182.4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5.2 坪 / 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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