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服76557三

高雄市杉林區月眉段二小段476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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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5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
保證金:
1.6
總坪數:
15.8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5.8 坪
總現值:
6.8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月眉段二小段 4769地號,面積 1,044 m2,持分 1/20,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10,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於民國114年1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769地號土地上現長 滿雜草。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無他項權利設定。
4.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8.
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之次序依序為: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 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未現耕之他共有 人。若其中一優先承買權人應買得標,同地號之同順序或其後順序之優先承買 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為
9.
2或3順位聲明優先承買者,應提出現耕之證明。
10.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月眉段二小段 4769地號
1,044 m2 × (1/20) × 1,300 元 - 8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7.2 坪 / 50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9.2 坪 / 4.8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10 坪 / 1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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