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3利34401一

嘉義縣太保市田尾段田尾小段590-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得標 83.9萬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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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2/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21 ~ 2025/05/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3.9
保證金:
16.8
總坪數:
212.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12.8 坪
總現值:
119.6 萬
拍後增值:
3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嘉義縣 太保市 田尾段田尾小段 590-1地號,面積 20 m2,持分 4447/44709,0.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嘉義縣 太保市 田尾段田尾小段 602地號,面積 2,845 m2,持分 4447/44709,33.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嘉義縣 太保市 田尾段田尾小段 603地號,面積 4,208 m2,持分 4447/44709,49.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11,總底價 130.7萬,保證金 26.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5/1/8,總底價 104.7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5/2/12,總底價 83.9萬,保證金 16.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2)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590-1地號土地種植水稻;
2.
603地號土地種植農作物,二地混合使用。據債權人稱:為第三人陳文奇在 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590-
4.
603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5.
590-
6.
60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7.
590-
8.
603地號土地上之作物未一併拍賣,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9.
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 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10.
590-
11.
603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稱之耕地,請注意有本條例之適用。投標人若為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 廟,投標時應檢附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590-
12.
603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耕地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 毗連現耕地所有權人依序有優先購買權(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13.
590-
14.
60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 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 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 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15.
590-
16.
603地號土地優先購買權之優先順序為:
17.
農地重劃條例 第5條規定之耕地承租人;
18.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之現耕他共有人;
19.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之毗連現耕地所有權人;
20.
土地法第34-1 條第4項規定之共有人。
21.
590-
22.
603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 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 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土地增值 (3)
1.
嘉義縣 太保市 田尾段田尾小段 590-1地號
20 m2 × (4447/44709) × 1,700 元 - 0.4 萬元
= -0.1萬元
2.
嘉義縣 太保市 田尾段田尾小段 602地號
2,845 m2 × (4447/44709) × 1,700 元 - 33.7 萬元
= 14.4萬元
3.
嘉義縣 太保市 田尾段田尾小段 603地號
4,208 m2 × (4447/44709) × 1,700 元 - 49.8 萬元
= 2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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