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27012甲

新竹縣五峰鄉竹林段42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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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2/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27 ~ 2025/05/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1.8
保證金:
26.4
總坪數:
3,018.3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3,018.3 坪
總現值:
89.8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竹林段 427地號,面積 29,934 m2,持分 1/3,131.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11,總底價 206萬,保證金 41.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1/8,總底價 164.8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2/19,總底價 131.8萬,保證金 26.4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 現況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 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 不許嗣後補正。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0.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1.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竹林段 427地號
29,934 m2 × (1/3) × 90 元 - 131.8 萬元
= -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7
1拍 點交
1,933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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