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158地號土地:現為山坡地雜木林立,無路可達。
2.
本件拍賣之1158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 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 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六、土地上有作物,未併附拍賣。
3.
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請審慎投標。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 拍賣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