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2.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4.
116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 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 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 理。 六、本件拍賣之
5.
1160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 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 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6.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 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8.
1160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請審慎投標。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 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