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2.
本件拍賣之292地號土地:佈滿雜木林、不臨路。
3.
本件拍賣之29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 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4.
本件拍賣之土地292地號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 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陳稱:圖面面積較登記面積短少,已超出法定公差 範圍,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