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治39068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328-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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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14 ~ 2025/06/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4.9
保證金:
15
總坪數:
314.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14.4 坪
總現值:
27 萬
拍後增值:
-4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328-1地號,面積 1,487 m2,持分 2/9,25.6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328-4地號,面積 3,018 m2,持分 2/9,44.8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328-8地號,面積 172 m2,持分 2/9,4.5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5,總底價 117萬,保證金 23.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2/12,總底價 93.6萬,保證金 18.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3/5,總底價 74.9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6月2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古亭坑段328-
2.
328-
3.
328-8地號土地上均為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上均為雜樹林,無 人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 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 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 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 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328-1地號
1,487 m2 × (2/9) × 260 元 - 25.6 萬元
= -17萬元
2.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328-4地號
3,018 m2 × (2/9) × 260 元 - 44.8 萬元
= -27.4萬元
3.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328-8地號
172 m2 × (2/9) × 260 元 - 4.5 萬元
= -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3拍 不點交
559.9 坪 / 153.4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156.6 坪 / 96.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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