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雨438二

雲林縣褒忠鄉埔崙段52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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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2/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27 ~ 2025/05/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5.3
保證金:
19.1
總坪數:
37.5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37.5 坪
總現值:
100.4 萬
拍後增值:
5.1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褒忠鄉 埔崙段 521-1地號,面積 419 m2,持分 1/6,53.7 萬
2.
雲林縣 褒忠鄉 埔崙段 529-2地號,面積 325 m2,持分 1/6,41.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25,總底價 148.8萬,保證金 29.8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2拍,2025/1/22,總底價 119.1萬,保證金 23.9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3拍,2025/2/19,總底價 95.3萬,保證金 19.1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521─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座落,529─2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座落,部分為空地。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多棟,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拾伍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無他項權利設定。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物)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請主張權利之人速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
6.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褒忠鄉 埔崙段 521-1地號
419 m2 × (1/6) × 8,100 元 - 53.7 萬元
= 2.9萬元
2.
雲林縣 褒忠鄉 埔崙段 529-2地號
325 m2 × (1/6) × 8,100 元 - 41.6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3拍 不點交
24.1 坪 / 96.3 萬
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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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坪 / 3.3 萬
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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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坪 / 24.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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