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吉安鄉光華六街283巷弄12號房屋座落於吉安鄉光輝段790地號上,該屋有增建雨遮、雨棚及門廊等,現由債務人之親屬居住使用,頂樓雨棚及側邊 廢棄倉庫,因無殘值,故不予執行,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114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 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 共計79.12平方公尺,其中66.6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光輝段790地號,所有權人中華民國, 管理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 拍定人自行處理。
4.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8.
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上所有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或使用執 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