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3橋金職申405二

高雄市永安區永華段44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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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2/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24 ~ 2025/05/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2
保證金:
13.5
總坪數:
12.3
坪單價:
5.5萬/坪
持分地坪:
12.3 坪
總現值:
28.8 萬
拍後增值:
-3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永華段 449地號,面積 203.1 m2,持分 1/5,67.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25,總底價 105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8.5萬/坪,流標
2拍,2025/1/15,總底價 84萬,保證金 16.8萬,坪單價 6.8萬/坪,流標
3拍,2025/2/19,總底價 67.2萬,保證金 13.5萬,坪單價 5.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於民國113年6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其上有2棟一層磚造建物坐落,債務人在場稱該2屋均共用忠孝街1巷14號門牌,亦與附近多棟一層磚造房屋一同共用。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占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柒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永華段 449地號
203.1 m2 × (1/5) × 7,100 元 - 67.2 萬元
= -3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7.1 坪 / 3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3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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