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163

高雄市永安區新厝段13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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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7.1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17.1 坪
總現值:
16.8 萬
拍後增值:
-1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新厝段 139地號,面積 3,115.4 m2,持分 179/13864,15 萬
2.
高雄市 永安區 新厝段 158地號,面積 1,257.6 m2,持分 179/13864,20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2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9地號土地上有道路、空地、鐵皮圍籬,15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涼亭,有空地劃設多個停車位停放車輛(廢置永安區活動中心),有部分鐵皮屋。另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2月6日具狀陳報,139地號土地上部分區域,由第三人莊先生以每月3萬元向共有人陳OO承租作為倉庫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
8.
158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158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含建物、圍籬等)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新厝段 139地號
3,115.4 m2 × (179/13864) × 1,300 元 - 15 萬元
= -9.8萬元
2.
高雄市 永安區 新厝段 158地號
1,257.6 m2 × (179/13864) × 7,100 元 - 20 萬元
= -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3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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