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恭76216

高雄市永安區復興段838地號

2拍 不點交 停拍 內容變更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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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0
保證金:
192
總坪數:
1,108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108 坪
總現值:
659.3 萬
拍後增值:
-30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永安區 復興段 838地號,面積 2,017.8 m2,持分 1/1,472 萬
2.
高雄市 永安區 復興段 939地號,面積 1,014.2 m2,持分 1/1,304 萬
3.
高雄市 永安區 復興段 940地號,面積 630.9 m2,持分 1/1,184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3,總底價 1,200萬,保證金 240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停拍,2025/5/19,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均為養殖漁塭, 另依債權人提供之租約所示,現由第三人 黃○○承租經營中,期間自112年12 月1日起至117年12月1日止,每年租金新台幣(下同)15,000元;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土地上漁塭內所養殖之漁產不在拍賣範圍,且現由第三人黃○○承租 中,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2月1日止,每年租金新台幣(下同)15,00 0元,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永安區 復興段 838地號
2,017.8 m2 × (1/1) × 1,800 元 - 472 萬元
= -108.8萬元
2.
高雄市 永安區 復興段 939地號
1,014.2 m2 × (1/1) × 1,800 元 - 304 萬元
= -121.4萬元
3.
高雄市 永安區 復興段 940地號
630.9 m2 × (1/1) × 1,800 元 - 184 萬元
= -7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7.1 坪 / 35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24.4 坪 / 30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23.1 坪 / 164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34.3 坪 / 91.1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92.3 坪 / 230.4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83.1 坪 / 20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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