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物29255

高雄市永安區文興段35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02.4
  • 152 點閱
  • 0 列管
  • 2025/9/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3 ~ 2025/12/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2.4
保證金:
20.5
總坪數:
144.9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44.9 坪
總現值:
115.4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354地號,面積 24,943.3 m2,持分 500/26035,102.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7/15,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5/8/19,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5.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5/9/16,總底價 102.4萬,保證金 20.5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於民國114年5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54地號土地現為農作使 用,目前種植稻米。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6.
土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 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標的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354地號
24,943.3 m2 × (500/26035) × 2,409 元 - 102.4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1
3拍 不點交
333.8 坪 / 230.4 萬
2025/10/21
3拍 點交
252.7 坪 / 128 萬
2025/10/22
特拍 不點交
35.1 坪 / 253.5 萬
2025/10/22
特拍 不點交
35.8 坪 / 87.1 萬
2025/10/14
特拍 不點交
24.4 坪 / 153.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永安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