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無人居住使用,於二樓前房有少許壁癌,且現場未懸掛門牌,據在場 營造商人員表示,門牌由債務人保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坐落第三人土地上,即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或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4.
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建 物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如主張就拍賣建物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 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 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