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 定。
2.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無人居住使用,於三樓走道有少許壁癌,且現場未懸掛門牌,據在場 營造商人員表示,門牌由債務人保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坐落第三人土地上,即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或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