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624-31地號土地部分為私設巷 道,部分為無門牌建物(廢墟)坐落,詳細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為準。未直 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之私設道路。債權人則陳報土地現為私設道路使用, 建物使用情形不明等語。拍賣之土地部分為供通行之巷道,部分為建物占用, 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南投縣名間鄉都市計畫住宅區。
3.
本件僅就土地之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